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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外僑逾期居、停留離境手續

狀況確認

要申請外僑逾期居、停留離境手續

到哪裡辦

居留地服務站、專勤隊

要帶什麼

一、 申請書
二、 護照、簽證。
三、 繳納罰鍰(服務站)。

 

申辦費用

外國人逾期停留或居留者,其處罰標準如下:
一、 逾期10日以下者,處新臺幣1萬元罰緩。
二、 逾期11日以上,30日以下者,處新臺幣2萬元罰緩。
三、 逾期31日以上,60日以下者,處新臺幣3萬元罰緩。
四、 逾期61日以上,90日以下者,處新臺幣4萬元罰緩。
五、 逾期91日以上者,處新臺幣5萬元罰緩。
六、 未滿14歲者不罰。
七、 減免裁罰標準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4條之1特殊事由之認定及減免處罰標準相關規定辦理。

 

申請須知或注意事項

一、 申請人除未成年子女及重病者外,須由本人辦理。
二、 非法工作外人應繳驗納(免)稅證明。
三、 外國人逾期停留或居留者,逾期90日以下,得在機場、港口國境事務隊辦理罰鍰及出國手續;逾期91日以上者,須向停留或居留地專勤隊製作筆錄及服務站辦理前項手續。

 

詳細規範請參閱移民署網站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5/7244/7250/7317/%E5%85%B6%E4%BB%96/3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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