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五專北區聯合免試入學現場分發公告

一、現場登記、分發及報到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111年7月20日(星期三)

(二)地點:士林校區體育館(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九段212號)。

  報名考生辦理現場登記分發請依「聯合免試入學成績暨現場登記分發報到通知單」指定之日期、梯次時間、地點,及本注意事項規定參加現場登記分發及報到。

二、現場登記分發各梯次登記開始及截止時間如下表:

梯次

登記時間

分發順位

第一梯次

上午09:20至10:00

一般生(含專案生)-第1名至第65名

第二梯次

上午10:30至10:35

身障生-第1名至第5名

三、現場登記、分發及報到注意事項

(一)報名考生參加登記前請詳細查閱招生簡章第19頁之規定,並親自至本校辦理現場登記分發,若因故無法參加者,可委託他人辦理(受委託人以代理一名報名學生為限(簡章第105頁,附表五)並備妥受委託人及委託人之身分證件正本、委託人學歷(力)證件及報到通知單正本等證明文件,依規定參加現場參加登記分發,始得承認錄取資格,惟報名學生不得委託其他報名學生辦理現場登記分發)。

(二)應攜帶資料:1.聯合免試入學成績暨現場登記分發報到通知單、2.身分證明文件正本、3.及國中學歷(力)證件正本等相關資料、4.健康聲明書。

       ※分發報到通知於111月7月15日以限時專送寄出,請留意信件,如未收到當日現場亦可辦理補發。

(三)逾時登記之考生(指考生未依「聯合免試入學成績暨現場登記分發報到通知單」及本注意事項定之截止時間內辦理登記者):考生逾時則隨下一梯次登記,並安排在下一梯次前面依「分發順位」分發,若為最後一梯次,則待該梯次分發結束後,尚未額滿時,依分發比序順位分發。

(四)專案免試生參加第一階段「一般生」現場登記分發,如達該科(組)別一般生錄取標準者,以外加名額錄取;如尚具有特種身分資格且符合參加第二階段「特種身分生」現場登記分發者,依其特種身分別參加登記分發,如達該科(組)別之特種身分生錄取標準,以外加名額錄取,每位免試生至多錄取一個科(組)。

(五)特種身分生於參加第一階段登記分發且錄取報到後,不得再參加第二階段登記分發,若特種生以一般生身分(第一階段登記)放棄,可以特種生身分參加第二階段登記分發;惟如放棄第一階段登記分發,參加特種身分外加名額分發者,未獲外加名額錄取時,不得要求回復一般生(第一階段)身分辦理分發錄取。

(六)錄取生如欲放棄錄取資格者,須於111年7月25日(星期一)15:00前傳真已填寫之「聯合免試入學錄取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簡章第99頁,附表二),並以掛號寄至本校,逾期不再受理放棄錄取資格申請。

(七)接獲通知可參加現場登記分發之報名考生,並不表示該名學生一定能被錄取,須視招生名額是否分發額滿而定。

(八)遠程考生應把握行程,提前到達,若逾時登記致喪失錄取機會,應自行負責。

(九)未盡事宜,請參閱「111學年度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簡章」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