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 |
海外地區(不含中港澳) |
資格 |
每年度每人以補助一次為原則;本校專任(含專案)教師 |
申請案繳交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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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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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原則:1. 交通費: 每位教師至多補助來回經濟艙機票一趟;補助上限3萬元整。(若為共同作者則至多補助50%來回經濟艙機票一趟,同一研討會以不超過2人出席為原則) 2. 報名費(註冊費):實報實銷;補助上限每人為新台幣1萬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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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1. 該年度7月31日前執行完畢者,請於該年度6月30日前完成申請。 2. 該年度12月31日前執行完畢者,請於該年度11月30日前完成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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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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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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