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學校辦理兩岸教育交流活動應落實填報「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

一、師生從事相關活動時,應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以及現行兩岸政策規範等,並強化學校自我檢覈與內控機制;如有以學校名義與大陸地區進行學生教育交流活動,應落實至「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填報。

二、提醒全校教職人員應落實填報,當以本校學院(系)、行政單位等名義籌備赴大陸地區交流事宜,請先填寫「辦理兩岸教育交流活動檢核表」(如附件),並經其單位主管(一級主管)核章後,將正本繳交回國際暨兩岸交流中心,副本將由院系留存。

三、赴陸交流之簽呈請會辦國際暨兩岸交流中心,亦請將核定後之「辦理兩岸教育交流活動檢核表」附件於簽呈中,以利填報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

四、填報「赴陸教育交流活動登錄平臺」時間如下:

(一) 活動起始日1個月前須完成活動登錄

(二) 如有變更時,應於事實發生3日內辦理活動變更通報

(三) 並於活動完成後1個月內進行事後登錄(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