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僑生留台升學、實習、工作

 

▲畢業後留台升學

申請碩士班

  • 可參加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辦理的僑生及港澳學生碩士班聯合招生
  • 取得台灣大學學士學位的僑生及港澳生(含應屆畢業生)可申請聯合分發碩士班。
  • 申請時間:每年約 2 至 3 月,詳情請至海外聯招會網站查詢。
  • 簡章資訊:內容、校系規定及招生名額請參閱海外聯招會網站。

研究生工作證申請

  • 繼續就讀研究所的僑生,如需申請工作證,需提供以下文件:
    1. 相關應備文件
    2. 由錄取學校出具的已辦理報到手續證明文件(需加蓋學校行政單位戳章)
  • 申請通過後,工作證效期至當年 9 月 30 日。

畢業後留台實習(法人或私人機構實習)


畢業後留台工作

  • 評點標準:在台畢業的僑外生需符合勞動部評點制,累計點數滿 70 分即可申請工作許可。符合勞動部規定者,得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申請方式

  1. 雇主檢附申請書與相關文件,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
  2. 勞動部審核評點累計達 70 分者,即符合資格。
  3. 核發聘僱許可後,可依法在台工作。

相關資源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
    • 申請書表下載路徑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 → 主題服務 → 跨國勞動力服務 → 外國專業人員業務 → 申辦表單及應備文件(第 2 頁)
      • 文件名稱:「在臺畢業僑外生工作許可配額評點制申請書表」
  • 政府對外攬才單一入口網站 - Contact Taiwan網站

畢業後居留

  • 特定國家僑生(緬甸、馬來西亞、印尼、越南、日本等)

    • 外僑居留證可轉換為工作居留證
    • 辦理方式
      1. 可先申請居留延期(最多 1 年)。
      2. 居留效期屆滿前 30 日內,檢附勞動部聘僱許可及在職證明,向移民署申請變更居留事由為「應聘」。
  • 港澳生畢業後居留

    • 可先辦理居留延期(最多 1 年)
    • 取得勞動部聘僱許可後,向移民署申請居留,效期與聘僱效期相同。
    • 畢業後回港澳服務滿 2 年,憑香港稅務局或澳門財政局證明申請。
    • 其他方式:依親、依配偶、投資等。

港澳生定居(取得台灣身份)

  • 方式 1:畢業後回港澳服務滿 2 年,經許可居留並符合居留一定期間規定
    • 1 年內出境不超過 30 日,或連續 2 年,每年在台居住滿 270 日以上
  • 方式 2:畢業後經許可在台工作居留連續滿 5 年,每年居住 183 日以上,且最近 1 年國內平均月收入達基本工資 2 倍,得申請定居。

⚠ 注意:以上規定如有變更,請依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