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僑務委員會補助僑生工讀金及學習扶助金要點辦理
二、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4年9月30日(二)下午5時止
三、要點之補助對象,為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來臺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在學僑生(須具有i僑卡卡號)
(一)家境清寒,經濟來源受限
(二)因傷病住院醫療,造成經濟重大負擔。
(三)因遭逢不可抗力事變或天然災害,或因家遭變故,造成經濟重大負擔。
(四)其他造成經濟重大負擔之情形
四、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僑生學習扶助金
(一)前一期拒絕參與或無故未依學校規劃履行工讀或學習服務活動,致工讀績效或學習服務活動成效不佳。
(二)前一期內記大過一次以上。
(三)犯刑事案件經法院判決確定而未受易科罰金或緩刑宣告。
(四)因故休學、退學或開除學籍。
(五)操行成績 70分以下者(含 70 分)。
五、申請文件
(一)學習扶助金學習活動評核表
(二)相關有利申請之證明(如清寒證明、獲獎證明等),無則免附。
(三)當學期在學證明
(四)當學期學業成績單
(五)學生在學期間獎懲紀錄表
六、申請方式
將應繳交文件資料紙本繳交至國合處兩岸交流中心黃老師或電子掃描檔寄至(電子信箱:tumticsa@gmail.com),資料未齊及逾期者恕不受理。
七、獎學金金額
扶助金名額2名每月核給新臺幣2,500元,每學期共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