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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110年度及111年度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

一、 依勞動部本(110)年12月10日勞動發管字第11005194312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 旨揭公告重點係參考年度實施情形、各屆畢業人數、雇主需求人數、國內就業市場及經濟情勢,調整本年度許可人數數額為4,500名,並公告111年度許可人數數額為4,500名。
三、 勞動部本年5月26日勞動發管字第11005074281號公告,自即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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