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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僑務委員會115年度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

一、獎學金核發條件如下:
(一)大專院校二年級以上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以上在學僑生,114學年度學行成績,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分)以上。

(二)依據「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業辦法」來臺升讀國內大專校院之在學香港、澳門學生,符合上述資格者,亦得申請。

(三)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四)碩、博士生不得申請。

(五)本(115)年度已獲領旨揭獎學金者,明(116)年不得以114學年度學行成績申請本會「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六)需具I僑卡者


二、相關說明如下:
(一)本年度核給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2名,每名可獲頒新臺幣6,000元,獲獎學生另可獲頒獎狀乙紙。

(二)申請日期:2026年9月11日(星期五)中午12時截止。

三、相關所需文件,請依照順序下載填妥後,將應繳交文件資料紙本繳交至國合處兩岸交流中心黃老師或電子掃描檔寄至(電子信箱:tumticsa@gmail.com),資料未齊及逾期者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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