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全民健康保險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背景與法令規定

依臺灣政府規定,外國學生來臺就學期間取得有效居留證,並在臺居住滿6個月後,必須加入全民健康保險(健保)。學生在臺期間尚未加入健保的前6個月,必須加入團保團體傷病醫療保險(團保)。

*在臺居住滿6個月,係指進入臺灣地區並取得外僑居留證後(以居留證初次核發日期為準),連續居住達6個月,或曾出境1次未逾30日之實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境日數後,併計達6個月。

保險費繳納方式及金額

由學校將學生應繳納之健康保險費列入每學期學雜費繳款單,學生需於註冊時一併繳納。(依健保局收費標準)。新入境之新生需取得有效居留證,並在臺居住滿6個月後,才符合投保資格。

違規處罰

全民健康保險為強制性,符合資格之民眾皆必須參加保險,違規者將被處以新臺幣3,000至15,000元的罰款。此外,保險人必須從應加入健保之日期開始支付全額保險費。全額支付前,不會提供任何服務。違規通知將以書面發出,罰款必須按時繳納。若罰款仍未繳納,於規定的時間後將移交法院強制執行。

轉入本校代辦健康保險情形

狀況一:新入學新生且未於其他單位投保:請於取得有效居留證後至國合處,將依規定於學生取得有效居留證並在臺居住滿6個月後,為學生辦理健保加保及健保IC卡申請事宜。中央健康保險署負責辦理健保卡核卡及製卡事宜,並寄送至學校,國合處將於收到健保卡後通知學生領卡。

狀況二:已於其他單位投保,但需轉至學校投保:請先至原投保單位(例如:語言學校、工作單位、鄉鎮市區公所等)辦理健康保險轉出事宜,並取得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退保申報表後,再提供文件至國合處辦理健保轉入事宜。

狀況三:已於其他單位投保,且不需轉至學校投保(例如:依親、工作單位等):請提供您在外投保證明及告知國合處承辦人,並於每學期初檢查學雜費繳費單以避免重複繳費。

轉出或退出本校代辦健康保險情形

狀況一:休學、退學、畢業、轉學、工作者,請至國合處辦理健保退費及退保事宜。

狀況二:由本校轉至其他學校/機構就讀或在外工作者,請至國合處辦理健保退費及轉出事宜。持本校開立之健保轉出單至就讀學校辦理健保轉入事宜。

補發或換發健保IC卡

如因身分資料變更、毀損、遺失、更換照片等申請換發健保IC卡者,請至中央健康保險局繳交工本費新臺幣200元及申請表辦理。

聯絡資訊

詳細相關規定請洽『中央健康保險署臺北分局』

網站:www.nhi.gov.tw

地址:臺北市公園路15-1號(健保大樓)

電話:(02)2191-2006;0800-030598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2:30;13:30-17:30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