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函轉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新增對大陸地區公證書驗證人員梁桂禎所為驗證簽名式樣;
另該會原承辦人林秉澔所為驗證簽名式樣,自113年7月11日起不再使用,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大陸委員會113年12月4日陸法字第1130005545號函辦理。
二、檢附大陸委員會來文及相關附件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