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僑生留台升學、實習、工作
▲畢業後留台升學
申請碩士班
- 可參加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辦理的僑生及港澳學生碩士班聯合招生。
- 取得台灣大學學士學位的僑生及港澳生(含應屆畢業生)可申請聯合分發碩士班。
- 申請時間:每年約 2 至 3 月,詳情請至海外聯招會網站查詢。
- 簡章資訊:內容、校系規定及招生名額請參閱海外聯招會網站。
研究生工作證申請
- 繼續就讀研究所的僑生,如需申請工作證,需提供以下文件:
- 相關應備文件
- 由錄取學校出具的已辦理報到手續證明文件(需加蓋學校行政單位戳章)
- 申請通過後,工作證效期至當年 9 月 30 日。
▲畢業後留台實習(法人或私人機構實習)
- 依據「大學校院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辦理。
- 實習期間:最長以畢業後 1 年為限。
- 申請時限:每年 6 月 15 日及 12 月 15 日前,需向教育部提出實習許可申請,逾期不受理。請於 5 月底或 11 月底前備齊申請資料。
- 實習報告:每 3 個月需繳交經實習機構核章的實習報告。
▲畢業後留台工作
- 評點標準:在台畢業的僑外生需符合勞動部評點制,累計點數滿 70 分即可申請工作許可。符合勞動部規定者,得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申請方式
- 由雇主檢附申請書與相關文件,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
- 勞動部審核評點累計達 70 分者,即符合資格。
- 核發聘僱許可後,可依法在台工作。
相關資源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
- 申請書表下載路徑:
-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 → 主題服務 → 跨國勞動力服務 → 外國專業人員業務 → 申辦表單及應備文件(第 2 頁)
- 文件名稱:「在臺畢業僑外生工作許可配額評點制申請書表」
- 政府對外攬才單一入口網站 - Contact Taiwan:網站
▲畢業後居留
港澳生定居(取得台灣身份)
- 方式 1:畢業後回港澳服務滿 2 年,經許可居留並符合居留一定期間規定:
- 1 年內出境不超過 30 日,或連續 2 年,每年在台居住滿 270 日以上。
- 方式 2:畢業後經許可在台工作居留連續滿 5 年,每年居住 183 日以上,且最近 1 年國內平均月收入達基本工資 2 倍,得申請定居。
⚠ 注意:以上規定如有變更,請依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