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攜帶電子煙或加熱菸入境」宣導 E-cigarettes and heated tobacco are not allowed in Taiwan
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及同條第2項規定,任何人不得輸入電子煙或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加熱菸)及其必要之組合元件。
目前尚無經衛生福利部核定通過之指定菸品及其必要組合元件,違法輸入之業者最高可處新臺幣5千萬元罰鍰;旅客攜帶電子煙或加熱菸入境者,處新臺幣 5萬元至500萬元罰鍰。
★菸害防制新法自112年3月22日起,
1.全面禁止電子煙及未經中央審查通過之加熱菸。
2.將禁止吸菸年齡自18歲提高至20歲。
3.各級學校納入禁菸場所、提高罰鍰金額等。
違規使用者,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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